深圳:对互联网企业平台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实行总量控制

2021-11-07 14:19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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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月5日,深圳银保监局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、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《关于推动金融业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
  金融稳则经济稳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,包括不良资产处置风险、政府隐性债务风险、房地产业务风险、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风险等。

  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要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。以稳定大局、统筹协调、分类施策、精准拆弹为基本方针,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影响评估,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,规范不良资产转让,提升不良资产处置的真实性。继续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,依法明确存量债务偿债责任,规范支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配套融资,严禁违法违规提供新增融资。加大对脱离主业盲目扩张、高负债经营企业和系统重要性机构风险的排查监测。稳妥化解集团客户信用风险,有序退出“僵尸企业”,推动企业部门结构性去杠杆。

  在房地产业务风险上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要“严控”,即落实“房住不炒”的定位,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,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,抑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,推动辖内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。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,切实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,深入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。

  对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高的机构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要积极优化信贷结构,逐步减少对房地产业务的依赖。切实加强借款主体资质、首付款和还款资金来源审查,严防信贷资金通过经营贷、消费贷等形式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。持续加大房地产信贷业务检查力度,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房地产融资业务。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,对借款主体资质、贷款用途等开展实质性审查,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。

  近年来,互联网平台的金融活动愈发频繁,一些互联网平台打着各种旗号违规开展金融业务。众所周知的是,金融业务要取得金融牌照才能做,必须做到“有证驾驶”。

  《指导意见》则明确要加强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。牢牢树立“金融是特许行业,必须持牌经营”的理念,杜绝一切非法金融活动。审慎支持金融科技类企业发展,严防以科技服务为名变相从事金融活动。严格划定不能逾越的基本红线,对互联网企业平台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实行总量控制。

  与银保监会等部门文件规范一致,《指导意见》指出,要加强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自律管理,进一步规范联合贷、助贷业务,规范互联网保险、网络小额贷款等业务。强化机构主体责任,坚持谁出资、谁管理,督促机构审慎选择交易对手、审慎开展合作业务,明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方式,稳妥应对声誉风险,防范外部风险传染。

  与此同时,《指导意见》还提出要大力整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,坚决清理和取缔未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和活动。有效发挥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打击非法集资、反洗钱、反欺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。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,推动网络借贷机构业务出清。加强部门协同,持续深化融资租赁、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。通过摸底排查、风险处置和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三个阶段,全面开展私募风险机构处置工作,实现“双降双增双清退”。

  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筑牢风险“防火墙”,严防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向银行保险机构传染渗透。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,进一步清理压缩脱实向虚、结构复杂、交叉传染的金融资产。落实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,加快推进理财存量资产处置,严防“过而不渡”。大力整治“名实不符”金融产品,杜绝打着理财、资管、信托等旗号逃避信贷业务监管的行为。

 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,必须具备抵御风险能力,既包括资本、财务、应对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能力,也包括风险识别、风险承担等方面的态度偏好。

  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树立审慎经营理念,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,细化并落实“展业原则”制度,培育提升尽职调查能力,加强真实合法投资贸易背景的审查穿透能力,准确划分资产风险类别,提足拨备。银行保险机构要制定中长期资本规划,多渠道补充资本,依法合规创新资本补充工具,同时加强资本管理,发挥资本对资产扩张约束和资源配置优化的作用。对于出险机构,原有股权要采取缩股、未来收益抵扣等方式依法合理分担损失,其他具有损失吸收功能的特定债权应减记或转股,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延迟支付的薪酬和奖金要依法依责减扣。

(文章来源:澎湃新闻)

文章来源:澎湃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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